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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关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1-10-18 15:41 来源: 南关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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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相关部门、相关驻区上级管理部门、各街乡: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南关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21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0月18日    

 

 

 

 

南关区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21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始终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指示精神,使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按照长春市政府部署,南关区政府决定实施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暖流计划”2021年行动方案。

一、保障充分就业促增收

1.稳定和扩大城镇居民就业。全年开发就业岗位1万个,实现城镇居民新增就业8000人。(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各街乡)

2.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促进就业。全年组织开展招聘会不少于12场,全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就业工作。(区人社局、各街乡)

二、提升就业质量促增收

3.打造南关人力资源服务港。探索打造集公共就业综合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南关人力资源服务港,从人力资源招聘、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高端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培训等方面为驻区企业提供服务。(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4.持续推进南关区人才“招引留”行动计划。在2020年政企校训“四方联动”合作机制基础上,与驻区企业、培训机构、高校围绕高学历人才交流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大型专场宣传活动,吸引更多人才留在南关创业就业。(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5.免费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开展“包就业”定向培训。根据企业用人需求,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引导本区民办培训机构,免费为大学毕业生及优秀人才开展岗前业务技能培训,确保大学生及优秀人才训后即可就业入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6.给予企业吸纳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企业每吸纳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补贴1000元。(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给予企业就业见习补贴。企业为应届大学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可帮助其申报建立就业见习基地,同时申领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780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8.开展“返家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在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乡镇等地征集50个以上实践岗位,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就业见习和兼职岗位,通过体验式教育,深化大学生就业实践。(团区委、各街乡)

9.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培训项目。开展烹饪、面点等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全年培训135人次以上。(区妇联、区财政局、各街乡)

10.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全年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比例。(区残联、各街乡)

三、鼓励支持创业促增收

11.给予大学生创业优惠支持。对应届大学毕业生,已办理营业执照且在本区纳税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在本区创业、就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年内购买《南关区支持大学毕业生创业就业房地产项目目录》内在售商品房的,在房屋成交价基础上,可再享受房屋成交价1%的优惠支持。(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2.发放初创补贴。按照市人社局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乡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在乡返乡农民工经营场所在乡镇和乡镇以下地区),首次在长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发放初创补贴5000元。(区人社局)

13.配合市人社局开展“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落实长春市人社局关于“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的相关要求,如期完成上级部门预定培训指标。(区人社局)

四、补齐民生短板促增收

14.建立南关区根治欠薪数字化监管平台。实现对辖区建设项目数据监控、欠薪案件投诉受理、行管部门通报问责等复合功能,形成对根治欠薪工作的系统化、数字化、平台化长效常态管理机制。(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5.设置500万元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用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时,垫付部分工资或给予必要生活救助,解决农民工生活费、返乡路费等临时生活困难。(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五、强化政策落实促增收

16.发放应届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按照市人社局要求,为首次在长创业或灵活就业的,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含长春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发放最长12个月的生活补贴,本科生400元/人/月、硕士研究生600元/人/月、博士研究生800元/人/月。(区人社局)

17.发放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按照长春市就业要求,为符合政策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当年社会保险,实现灵活就业后,审核上报社会保险补贴手续。(区人社局)

18.给予重点院校毕业生安家费。依据市“人才新政”的规定,对企业引进且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万元,分别给予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安家费5万元、8万元。(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六、提高保障水平促增收

19.为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发放助学补贴。对全区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家庭中新升入“双一流”高校本科(不含二级学院)的学生,一次性给予每生3万元助学补贴;升入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一次性给予每生2万元助学补贴。对全区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家庭中新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一次性给予每生6000元助学补贴。(区民政局、各街乡)

20.为低收入家庭学生发放助学补贴。对全区低收入家庭中新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生,给予每生一次性1万元助学补贴;对全区低收入家庭中新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给予每生一次性6000元助学补贴。(区民政局、各街乡)

21.为全区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惠民购物补贴。为全区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按每年每户600元标准发放惠民购物补贴。(区民政局、各街乡)

22.在“两节”期间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在元旦、春节等重要传统节日,对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及全区困难党员等群体进行慰问。(区民政局)

23.开展端午、中秋慰问活动。在端午、中秋节重要传统节日,对低保户及特困供养人员及低收入人员进行慰问。(区民政局、各街乡)

24.继续开展精准救助工作。对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家庭面临的重大疾病、助学、养老、突发意外事件、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进行精准救助。(区民政局、各街乡)

25.对低保边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开展一次性特殊医疗救助。对经过各种救助后,家庭承担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救助30%;家庭承担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救助40%;家庭承担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救助50%。每个家庭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区卫健局、各街乡)

26.对低保人员相关病症提供免费治疗。开展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患者尿毒症免费透析和肺结核免费治疗。(区卫健局、各街乡)

27.推进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进一步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把惠残助残工作落到实处。(区残联、各街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