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清单目录 > 政策文件

长南住建发〔2020〕8号南关区关于赋予街道物业管理相关权力的实施方案

时间: 2020-09-15 14:55 来源: 住建局
【字体: 打印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关要求,提升城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水平,按照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放的《关于赋予街道物业管理相关权力的实施方案》内容要求,现结合南关区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街道机关改革推进基层整合水平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赋予街道物业管理相关权力的实施方案》精神,深化南关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赋予街道物业管理相关权力,推进街道职能转变。加强街道基层党组织在物业管理中的党建引领作用,指导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结合小区业主的实际情况,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切实把街道工作重心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加强公共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服务上来。

  二、工作目标

  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适应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通过赋予街道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管、评级评优初审权等权力,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物业管理体制。

  三、工作内容

  按照长春市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物业管理工作体制和已经明确的“四级”管理职能,以管理重心下移和责权一致为原则,积极推进和发挥街道物业管理作用。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赋予街道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督管理权力,加强街道公共管理职能,推进街道职能转变,具体物业管理权力如下:

  1、负责住宅区选聘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开展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

  3、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

  4、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合理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协调处理相关纠纷;

  5、负责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的现地踏查和初审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辖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7、负责指导、监督物业服务项目、相关资料的交接工作;

  8、负责处理辖区物业服务日常信访投诉;

  9、负责历年达市标、省标和国标项目的复检;

  10、对物业企业开展诚信考核。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重视,提高认识。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下放的各项物业管理相关权力,扎实推进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

  2、加强组织保障。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要按照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配齐配全物业管理专职人员,承接好物业管理相关权力工作。

  3、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采取多种形式推送、分享街道赋权经验,营造城市基层党建浓厚氛围。

  

  

  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