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南关区关于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规定
一、鼓励培育创新企业
(一)支持对象
2023年通过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1.对首次通过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奖励。
2.对再次通过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后补助奖励。
3.对通过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纳入南关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且成功认定的,给予不高于5万元后补助奖励。
4.对区外迁入的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通过再次认定的,按上述首次认定奖励标准给予后补助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南关区2024年科技创新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全年完税证明及2024年度一季度缴费证明。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一)支持对象
1.在南关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买方)。
2.企业2023年以签订委托开发、转让或技术入股合同并实施转化,且合同在年底前完成登记,并已支付部分或全部技术交易额。
3.获得2023年省、市支持补助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
对2023年以委托开发、转让或技术入股合同吸纳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按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达10万)的10%给予后补助奖励,每户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
(三)申请材料
1.南关区2024年科技创新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2023年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3.2023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4.2023年实际发生技术合同金额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5.2023年省、市后补助发放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发展
(一)支持对象
1.在南关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运营单位。
2.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
3.通过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
4.通过省级以上年度考核评价的孵化载体。
(二)支持标准
1.对2023年区内推荐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后补助奖励。
2.对2023年推荐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后补助奖励。
3.对连续三年被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年度考核评价为“优秀”的孵化载体,给予5万元后补助奖励。
4.支持国内外高校在南关区建设大学科技园,对认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请材料
1.南关区2024年科技创新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孵化器、众创空间认定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3.运营单位营业执照。
四、鼓励合作创新
(一)支持对象
1.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在南关区内建立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2023年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
(二)支持标准
对2023年新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证,服务辖区企业效果显著,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后补助奖励。
(三)申请材料
1.南关区2024年科技创新政策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获批文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3.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协议。
4.依托单位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