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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时间: 2026-01-20 14:35 来源: 长春市南关区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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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吉林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界定标准”),拟对2026年度南关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现就申报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2月9日。

 

二、申报范围:全区范围内凡符合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及时向南关区消防救援局申报备案。如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附件1、2、3),其中,申报单位名称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名称,并注明本场所的建筑名称、广告名称、招牌名称等广泛周知的名称,于2026年2月9日10时前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向南关区消防救援局申报(联系电话:80604177)。南关区消防救援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按照台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二)对于2025年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未发生变化的,此次无需重新申报;对于已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调整、整合或者注销且不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及时备案,经南关区消防救援局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进行调整。      

 

四、申报要求:(一)一幢建筑物内有多个经营或者使用单位,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整幢建筑物本身符合申报范围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二)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申报。

 

特此通告。

 

(初审:宁贵平  复审:宁贵平  终审:宫健)

 

 

 

 

 

 

 

 

长春市南关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20日      

 

 

 

 

附件: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2: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doc
附件3: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doc
附件4: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