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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 2025-11-20 13:51 来源: 南关区富裕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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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乡红嘴子村、富裕街道富裕村村民: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乡红嘴子村、富裕街道富裕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前南关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伊通河城区南段防洪工程。

  (二)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长春市伊通河城区南段防洪工程(南关区)拟征收幸福乡红嘴子村、富裕街道富裕村集体土地98.0643公顷。征地地类为:水田0.0723公顷,水浇地9.9105公顷,旱地11.1194公顷,乔木林地11.7715公顷,其他林地12.5032公顷,其他草地16.5379公顷,农村道路2.1230公顷,坑塘水面7.3848公顷,沟渠0.0585公顷,农村宅基地0.1536公顷,公园与绿地1.4109公顷,交通服务场站用地0.1174公顷,河流水面21.2056公顷,内陆滩涂3.6957公顷。

  (四)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至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北至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积2.8616公顷。

  地块二:东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北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面积3.4926公顷。

  地块三:东至畅溪街,南至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至富裕村集体土地,北至绕城高速公路,面积43.1881公顷。

  地块四:东至富裕村集体土地,南至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北至绕城高速,面积48.5220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是100元/平方米(实际执行160元/平方米)。其中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

  (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该项目农村村民住宅、地上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执行。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1.通过货币补偿。

  2.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

  四、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9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人民政府现场办公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请相互转告。

  五、异议反馈

  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向南关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