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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时间: 2025-09-26 09:11 来源: 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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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乡红嘴子村村民: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幸福乡红嘴子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前南关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90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长春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90批次拟征收幸福乡红嘴子村集体土地26.3914公顷。征地地类为:水浇地1.4047公顷,旱地4.3497公顷,其他草地0.9499公顷,乔木林地11.5135公顷,其他林地5.8835公顷,农村道路0.2431公顷,坑塘水面1.2086公顷,工业用地0.1088公顷,农村宅基地0.0884公顷,公路用地0.2729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3408公顷,河流水面0.0275公顷。

  (四)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伊通河,南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西至亚泰大街,北至绕城高速公路,面积为0.8374公顷;

  地块二:东至亚泰大街,南至红嘴子村集体土地,西至抚长高速公路,北至绕城高速公路绿化带,面积为25.5540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是100元/平方米(实际执行160元/平方米)。其中20%是土地补偿费,80%是安置补助费。

  (二)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以征收实施部门踏查数据为准,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按照该项目农村村民住宅、地上物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1.通过货币补偿。

  2.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

  四、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25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乡人民政府现场办公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请相互转告。

  五、异议反馈

  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向南关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2025年9月26日

  初审:李振宁 复审:曹兮雷 终审:李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