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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告

时间: 2025-01-21 10:25 来源: 长春市南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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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吉消〔2023〕116号)及《长春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长春市南关区消防救援大队拟对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全区范围内凡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单位,应及时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2月17日10时前,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备案(联系电话:80604177),电子邮箱递交相关申报材料报邮箱:ngxiaofangdadui@163.com。位于同区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独立申报。一幢建筑物内有多个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整幢建筑物本身符合申报范围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区消防救援大队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复核后形成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台账,按照台账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2024年已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仍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凡因上报信息不精准或瞒报漏报、未按时限上报的,一旦造成后果,将依据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初审:宁贵平  复审:宁贵平  终审:宫健) 





长春市南关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1月21日 

附件:

附件1: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
附件3:消防安全责任人备案表.doc
附件4:消防安全管理人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