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社会公开稿)
(通知公告)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月31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4年3月2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认真学习和研究了《区委第一巡察组关于巡察农业农村局的反馈意见》,党组书记要求党组成员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并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工作负责人任成员,统筹开展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农业农村局党组对照反馈意见,逐项对照、逐项甄别,研究制定出台《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逐项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任务按期完成,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查调度。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查调度,对照整改台账,启动销号机制,按照标准要求,实打实、硬碰硬,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过筛子,整改合格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截至2024年7月底,涉及农业农村局党组的问题已全面整改完成,制定的整改措施已经全部完成落实,完善制度4项。
二、具体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履行职能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检查指导街乡河(湖)长工作不经常。按照《吉林省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长春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等要求,区河长办督查检查不经常,还有个别街乡河(湖)长巡河护河频次不达标,执行力有待提高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日常工作调度机制。对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调度,及时掌握了工作完成情况,为切实开展全区河湖长制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进一步完善了督查巡查机制。通过开展临时抽查、专项检查、联合巡查、无人机航拍等方式对28处纳入河长制水体的河湖环境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以红头文件、督办单等形式交办至相关单位,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三是进一步完善了问题通报机制。强化河湖长履职尽责,将河湖长日常巡河湖完成情况、反复出现问题等进行通报,督促河湖长问题解决。
针对把握核心职能统筹谋划工作定位不精准。目前我区农村土地已基本全域征收,农业农村局2022年工作谋划中仍出现“全面加强黑土地保护,建立黑土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全面推行田长制,全面建立县乡村田长制”等与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不相符的工作计划,机械照搬照抄上级要求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部署,履行职能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决策部署。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定位,精准把握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核心职能,统筹谋划全局工作,对所涉实际工作进行精准定位。三是进一步明确工作计划,制定与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实际相符的工作计划,参加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对工作会议,在总结2023年农业农村工作完成情况的同时汇报2024年工作计划。
2.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研究部署工作党政不分。经常性的把党组会(党组扩大会)、班子会(班子扩大会)、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等党政会议不分,多会合开,使用一个会议记录本多会混记,而且会议记录不规范,存在个别会议记录没有日期、随意涂改、补写等问题。一是严格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党政会议进行了严格区分。二是会议记录进行区分,做到了专会专用,并派专人记录、保管。三是5月24日召开会议,组织培训会议记录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条例,对会议记录进行规范书写。
针对党内工作制度制定不严谨。《南关区农业农村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规定“民主评议党员每两年开展一次”与《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要求“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相违背;《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农村局内部控制手册》第106页第二章第八条规定“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与《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不相符问题。一是按《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要求完善修改了《南关区农业农村局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二是对《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农村局内部控制手册》中关于换届规定的相关政策进行了修改。三是6月5日召开了党内工作大会,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针对落实党管保密的政治责任不到位。2021年度、2023年度上半年党组会议没有专题研究部署保密工作;2020年以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均未体现落实党管保密工作的相关内容问题。一是4月16日,召开了党组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实施办法》,通过学习使全体党员深刻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保密安全防范意识。二是邀请了区委保密办的工作人员对外网电脑、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台账、管理档案等工作进行指导。三是按照区委保密办的工作要求,对保密档案材料进行自查和整改,形成了报告。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
3.关于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认识不深刻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局党组没有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要求用“全周期管理”一体推进“三不腐”有关内容开展学习、研讨问题。一是4月16日,召开党组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有关内容。二是领导班子对相关学习内容开展研讨、交流。三是结合局内工作实际,分管领导和分管科室负责人开展了研讨、交流。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
4.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2020年6月、2021年3月、2022年4月党组会研究讨论发展党员、公务员职级晋升、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宜时,“一把手”执行末位表态制度不严格问题。
一是在讨论重大决议和大额财务支出时,严格落实了“一把手”末位表态工作制度。二是完善了党组会议流程,严格按照要求召开党组会,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三是进一步规范了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程序。
针对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2021年10月14日支出仲裁中心采暖费、2022年6月21日支出通信服务费、2022年6月24日支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等8笔费用的大额资金使用列支没有经过党组会讨论研究问题。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二是进一步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规范执行“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程序。三是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做到专人记录、全程纪实,确保对重要议程、重要内容记载清晰完整。
5.关于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有差距。未严格执行定期议党专题议党规定。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党组没有按规定召开党组会议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党务工作队伍薄弱。2019年12月份新入职的2名非党干部分别于2020年3月、7月先后负责党务等工作,对党规、党纪等基本知识知之甚少,业务不熟练。党组抓党建工作投入精力不足,管理流于粗放,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倾向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定期议党专题议党制度,从严从细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加强党员思想认识,提升党员素质。二是指派了专人负责党建工作,安排党务工作者向区直机关党工委、其他单位资深党务工作者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妥善管理材料,确保“三会一课”记录及时、规范、准确、完整。三是每月按计划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对主题党日事前进行了计划、过程进行了纪实、事后进行了总结。
针对支部选举程序不正规,支部书记、副书记产生方式不正确。2021年9月、2022年6月农业农村局党支部改选、换届选举产生支委委员后,未按规定召开新一届支委委员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副书记,而是以讨论决定的方式确定支部书记、副书记,违反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上级党委批准转正前预备党员参加选举投票。2022年6月24日1名预备党员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转正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在上级党委批准前便以正式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换届党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问题。一是6月5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二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梳理了支部换届的基本程序,确保今后换届规范有序。三是严格执行定期议党专题议党制度、从严落实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换届档案等材料的记录归档,强化日常监督,着力提升党支部标准规范化建设。
针对发展党员工作混乱。备审材料造假涂改,与原始记录不符。党员存档文书中同一次党支部会议记录,与原始会议记录比对,有多处时间涂改。2022年6月22日的党支部支委会议记录中2名人员于2021年3月17日被确定为发展对象,2021年6月18日确定为预备党员,而在2人党员存档文书中,该份会议记录复印件2人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分别由“2021年3月17日”涂改为“2021年6月17日”,确定为预备党员时间分别由“2021年6月18日”涂改为“2021年6月23日”;2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考察登记表预审时间涂改,由“2021年6月21日”涂改为“2021年6月23日”。2名入党积极分子违规提前3个月列为党员发展对象。2名人员2020年6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列为发展对象”。农业局党支部违反规定提前3个月于2021年3月17日将2人列为发展对象并出具了政审报告。归档材料不完善,应存档未及时存档。1名同志2021年12月24日预备党员转正,2名同志2022年9月13日预备党员转正,截止2023年12月区委巡察发现3名同志的入党志愿书仍未填写完整、未及时存入个人档案问题。一是6月3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二是6月5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三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梳理检查了党员的入党材料,及时将党员资料进行存档。
三、整改工作下步打算
通过巡察整改,使我们充分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整体来看,整改成效积极显著,工作得到了不断规范和完善。下一步,南关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将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巡察工作要求,从严从实抓好后续整改任务落实,确保彻底改、改到位,以整改实效推动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通过这次巡察整改,暴露出我局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对我局全面从严治党敲响了警钟、提出了警示,我们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已初见成效的整改工作,要长期坚持,紧盯不放,确保整改到位。
(二)健全高效运行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继续细化和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固化整改工作成果,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各类违纪违法现象发生,确保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运行。
(三)助推涉农工作发展。巡察工作查找的不仅是现实问题,更是对作风的一次督导。局党组将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不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持续加强党性教育,党风廉政教育,努力提高全局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拒腐能力,以崭新的作风促进我区农业农村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431-89176068;邮编:130022;电子邮箱:894103279@qq.com。
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4年12月11日
初审:张天星 复审:李媛 终审:谷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