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青年社会组织:
为鼓励青年社会组织提供优质公益服务,激发青年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升我区青少年民生工作服务水平,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共青团南关区委于2021年2月——2021年12月实施“2021年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优秀项目征集评选”活动。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项目征集阶段
时间: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为项目征集阶段。
形式:通过共青团南关区委微信公众平台和区政府网站发布项目征选通知,广泛面向社会征集项目。
第二阶段:项目遴选阶段
时间: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14日
形式:组织专家评审会,开展项目遴选,通过专家评审会确定入围项目,优秀项目给予立项并资助实施。
第三阶段:项目优化阶段
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21日
形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对入围的项目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并对项目进行优化。
第四阶段:项目实施阶段
时间:2021年3月至2021年11月
形式:共青团南关区委与各执行机构签订协议,各项目根据计划开展实施。
第五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时间:2021年7月、2021年12月
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入围的公益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用于考核验收及财务拨款依据。
二、实施单位
指导单位:南关区委、区政府,共青团长春市委
主办单位:共青团南关区委
承办单位:长春市益友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促进中心
三、申报主体
已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符合以下条件的青年社会组织均可申报:
1.以青少年为主体或以服务青少年为主业的社会组织;
2.最近一次年检必须为“合格”(新登记注册成立,尚未参加过年检的组织除外);
3.组织机构完善,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5.有已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信誉;
6.所申报项目能够有效整合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资源,在解决青少年问题方面具有创新性做法。
四、申报项目范围
申报项目服务对象需为6-35周岁实际居住地在南关区范围内的青少年群体及其家庭,并满足以下清单范围:
(一)青少年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保障支持服务
1.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2.普遍性利益诉求表达和反馈支持;
3.教育、就业等权益维护支持;
4.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行为预防服务;
5.残疾青少年关心关爱、扶持保障及社会融入服务。
(二)青少年身心健康促进服务
1.社会实践教育和活动支持;
2.体育、文化教育和活动支持;
3.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
4.安全保护、自我防护教育;
5.毒品预防教育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三)青少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支持服务
1.志愿服务培训支持;
2.公益服务支持;
3.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支持;
4.民族融合、国际交往等交流融合教育和活动支持。
(四)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
1.法治宣传教育;
2.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服务;
3.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闲散青少年、流浪未成年人、服刑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困难帮扶、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监护干预等服务。
五、资助支持
本次征集入围的优秀项目纳入“共青团南关区委2021年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优秀项目库”,优先推报全国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优秀项目评选;通过评选,选定的优秀项目将由共青团南关区委出资立项实施,给予资金支持。同时通过“伙伴讲堂”、“伙伴计划沙龙”搭建青年社会组织交流平台,为组织提供成长支持。
六、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范围和要求,实施地为长春市南关区,周期为8个月。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1.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性质突出,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2.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计划切实社会真实需求,是项目实施区域一定比例人群共同面对的社会问题。
3.项目理念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4.项目模式示范性。模式可以进行推广,对推动社会建设有示范性价值,能够有效扩大公益创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5.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6.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七、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由申报主体向协办机构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由承办机构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及汇总。申请材料包括:
(一)共青团南关区委《2021年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优秀项目申请书》,按照要求详实填写申报书各项内容。
(二)相关材料。包括:
1.2021年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优秀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
2.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3.已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
4.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连续6个月的完税证明;
5.合法收入来源证明(加盖公章,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6.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无,请提交完整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及《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申报单位可不提交);
7.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如无专职人员,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8.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
9.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
10.已参加评估的请提供评估等级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申报单位可不提交)。
八、申报方式
附件1:共青团南关区委2021年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优秀项目征集评价体系
附件2:2021年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优秀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
附件3:2021年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优秀项目申请书
附件4:2021年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优秀项目预算模板
共青团南关区委员会
2021年2月22日
附件:
附件1:共青团南关区委2021年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优秀项目征集评价体系.doc 附件2:2021年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优秀项目申报材料自查表.docx附件3:2021年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优秀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4:2021年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优秀项目预算模板.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