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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关区轨道交通5号线项目征收公告

时间: 2021-02-20 10:01 来源: 南关区征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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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南关区轨道交通5号线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房屋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起人民广场,沿长春大街敷设,东至东大桥广场(具体以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征收图纸为准)。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三、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2年2月21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五、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21日止,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应由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六、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