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20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为:2020年4月4日(星期六)至4月6日(星期一)连休,共3天。
节日期间,请机关各部门妥善安排好值班并做好安全、防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