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南关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四)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农村垃圾污染问题整改中不严不实,甚至敷衍应付。2018年6月,吉林省制订《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县推进工作方案》,要求各市县做好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并于7月底前完成整治方案制订并上报备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排查和备案情况不审核,对明显存在的问题不督办,导致底数不清,整改不力。截止“回头看”进驻时,全省仍有10个县区未按要求制订工作方案。吉林市舒兰、桦甸等18个县(市、区)一直未上报排查情况。
二、整改目标
2019年8月底前,全面摸清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底数。2019年12月底前,南关区基本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
三、整改措施
2019年7月底前,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抓总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区执法局按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任务,对全面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排查任务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2019年8月底前,确定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整治工作。
2019年8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再排查工作,组织专家指导团队,对已排查的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进行抽查,全面摸清底数,按照长春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实施意见》时限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工作月报工作,全面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四、整改成效
南关区制定《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同时调度2019年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情况月报并对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再次排查,南关区基本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整治任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于文
电 话:88665477-6230
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