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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任务(序号三)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 2019-12-18 13:42 来源: 南关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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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南关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三)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第一轮督察指出,吉林省有关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管理、煤炭质量管控等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履职不严不实问题。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推动从源头、体制机制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但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虽然在这些方面开展了工作,但责任压得不实、工作浮于表面,整改推进比较被动。 

  二、整改目标 

  201912月底前,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煤炭质量管控等工作根本扭转被动局面。 

  三、整改措施 

  一)压实责任,建立完善管理机制 

  区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分局、幸福乡、富裕街道: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明确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要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明确本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煤炭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夯实日常监管管理责任,细化本部门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煤炭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工作措施,提升整改工作成效。 

  建立完善定期调度、信息报告、督办通报、处置查处等工作制度,对解决整改工作不严、不实、不细的问题,整改推进不力、推诿扯皮延误整改工作的,严格进行跟踪问效、追责问责。 

  (二)强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认真落实省住建厅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20198月底前,建立收运处理长效运行机制。 

  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建设,建立稳定的满足工作需要的保洁队伍,健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台账和监督考评机制,完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收运处置体系建设。201912月底前,南关区基本完成行政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 

  20198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再排查工作;201912月底前,深化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强化推进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统筹协调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组成员单位落实《南关区“城乡一体化”管理办法》,及时消除农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周边环境等问题,切实保障好未搬迁村民的生活环境。 

  (三)强化煤炭质量管控 

  进一步完善煤炭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明查暗访、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抽检等形式,强化煤炭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监管,持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巩固整改成果。 

  加强对煤炭加工、制作和经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煤炭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加工、制作煤炭产品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煤炭产品质量的抽查检查频次,对达不到煤炭产品质量要求的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加强对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加大流通领域煤炭产品质量抽检频次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力度,依法妥善处置库存散煤,强化推动劣质煤炭退出市场。 

  每年用煤高峰期,加大对煤炭生产、加工、制作和销售的专项检查力度,加密对煤炭产品和销售煤炭质量的抽检频次,着力强化现场监管执法,保持对煤质监管执法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四、整改成效 

      南关区制定《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方案》、《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及南关区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情况说明;区市场监管分局按照职能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南关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煤炭质量管控等工作被动局面实现了根本扭转。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1213日至2019122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于文 

    话:88665477-6230 

  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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