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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任务(序号二)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 2019-12-18 13:41 来源: 南关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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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南关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第一轮督察期间,督察组受理转办群众举报案件8066件,吉林省虽加强案件督办工作,但“回头看”进驻期间群众再次举报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多达1187件,占比19.3%,涉及具体问题397个,属实335个。督察组抽查发现,一些地方对群众合理诉求重视不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避重就轻,敷行应对。 

  二、整改目标 

  建立完善推进督察期间交办信访案件办理机制,提升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三、整改措施 

  提高信访案件办理效率。严格落实《关于持续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2018〕第52号)有关要求,加快办理“回头看”涉及南关区的257件信访案件,信访案件办结率达到95%以上。 

  按照公开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并参照吉林省、长春市及南关区关于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要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的群众举报投诉信访案件,严格组织做好结案销号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严格销号审核验收。对责任部门确认已经办结的信访案件,做到“一案一档”认真履行销号程序。 

  20199月底前,对已经结案销号的重点案件进行复查复核。对整改进展依然缓慢、群众投诉仍然不止的案件和问题进行再梳理,拉条挂账,建立清单,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形成核查报告,并督促各单位(部门)制定强化推进措施和保障措施,强力推进落实。应于201912月底前办结的案件,务必按时结案;确实需要长期整改的案件,务必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加快推进整改、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限结案。 

  加强信访案件办理工作调度。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强化调度。加大重点信访案件、难点信访问题的调度频次和力度;对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强化通报、预警、督办等措施;对久拖不决、久办不结、解决问题态度不坚决、敷衍应付等情形的,加大跟踪督查督办力度,强化跟进追责问责。 

  畅通投诉热线等信访渠道,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从严、从快、从细解决群众反应的生态环境问题。 

  四、整改成效 

  为落实《关于持续做好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2018〕第52号)有关要求,区整改办提供南关区257件信访案件情况报告并制定长春市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长南环督办〔20193 )、长春市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信息报告制度(长南环督办〔20194号)、长春市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办通报制度(长南环督办〔20195号)、长春市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处置查处制度(长南环督办〔20196 ),同时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部门(单位)进行了督办和预警共下达督办函、预警函4次。区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明珠街道对已经结案销号的重点案件进行复查复核,提供复查复核情况报告;各部门提供网格化监管机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1213日至2019122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于文 

    话:88665477-6230 

  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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