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南关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三)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违法排污问题屡禁不止。“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绿园区存在“散乱污”企业1214家,既有环保手续又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仅61家。由于该类企业没有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严重,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绿园区政府虽然集中开展了整治行动,关停取缔629家、治理改造224家,但没有实现方案中2018年6月5日前“散乱污”企业全部停产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散乱污”企业得到有效治理。
三、整改措施
(一)2018年9月30日前, 组织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的再排查和整治情况现场核查工作。
(二)2018年12月31日前,落实“分类治理”“边查边改”要求,强化对“散乱污”企业进行深入整治。
(三)2018年12月31日前,按照《长春市南关区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改成效
南关区制定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专项行动方案(长南环督办【2018】4号)及长春市南关区“散乱污”企业排查情况汇总表;撰写南关环保分局散乱污整治工作总结及“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散乱污”企业得到有效治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于文
电 话:88665477-6230
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