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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一)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 2019-12-13 13:12 来源: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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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南关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一)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秸杆露天焚烧污染未完全消除。2017年秋冬季节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感监测到吉林省秸秆焚烧火点总数为1014个,其中长春市火点数为308个,占全省304%;2018年春季巡查发现,吉林省秸行焚烧火点总数为323个,其中长春市火点数为98个,占全省303%。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整改目标 

  落实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三、整改措施 

  1.层层落实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区包乡(街)、乡(街)包村(屯)、村(屯)包户以及党员联系农户的包保工作机制,将秸秆禁烧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街乡、各村(屯),落实每个地块的包保责任人,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 

  2.每年春秋两季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治理行动。每年在秸秆露天焚烧现象高发期(3月下旬至5月上旬和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组织开展禁烧专项治理活动,召开全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并根据工作实际召开工作调度会、推进会,推动秸秆禁烧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 

  3.加大巡查和督导力度。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期,区政府及相关街乡和部门设立巡查组,开展联合执法,综合防控,严防死守,发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理。加大典型案件查处力度,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火点较多街乡及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下达整改督办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按照《长春市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四、整改成效 

  南关区制定区包乡(街)、乡(街)包村(屯)、村(屯)包户责任书、南关区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长南农字[2018]1号 )、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长南农字[2018]2号)、南关区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以及南关区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落实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1213日至2019122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于文 

    话:88665477-6230 

  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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