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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七)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 2019-12-13 13:10 来源: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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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南关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七)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长效机制不健全。针对思想认识、底线思维和正确政绩观、生态环保工作研究部署、推动落实、考核问责、协调配合等方面,大多没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问题的发现机制、处置机制、报告机制、督办机制、查处机制、重大问题的累进解决机制。在认为具备销号条件的整改任务中也缺少长效机制的内容。 

  二、整改目标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 

  1.积极培育环保非政府组织环境志愿者队伍,设立并公开生态环境问题举报电话,带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问题,拓宽群众反映生态环境问题渠道。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做到与群众共商共治,确保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快速发现,扼杀于萌芽状态。 

  2.经常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暗查专项行动,积极主动深入发现生态环境有关问题。 

  3.定期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回头看,紧盯老问题、发现新问题,及时查找和发现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报告机制 

  1.建立便于沟通联络整改工作的微信群、QQ群,加强工作交流,发布整改工作有关信息,快速反映和报告整改有关问题。 

  2.建立实行整改工作中存在问题定期和及时报告制度。 

  3.建立在环保督察整改有关调度会、推进会上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机制。 

  (三)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处置查处机制 

  1.实行清单式管理机制,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人。制定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以加快解决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明确的任务、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各种方式检查发现的问题,层层移交到人,强化督办检查,跟踪查处结果。办理结果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上级部门。 

  2.充分发挥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做好转交、转办和督导查处有关生态环境问题。 

  3.对重大问题专报有关领导签批,按签批意见做好转办处置,跟踪办理结果。 

  (四)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督办机制 

  1.健全完善定期调度和研判预警制度,深化落实整改工作进展信息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加强对整改工作进展信息的综合研判分析,及时做好督导预警提示。 

  2.认真落实重点问题和案件领导包保制度,强化推动和督办解决区域性、流域性、敏感性等难点生态环境问题。 

  3.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区委、区政府年度督查工作重点,强化督查督办。 

  4.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整改督导组,针对整改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信访案件、难点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督导推动,强化督查推进,持续跟踪督办,督促切实解决问题。 

  5.加大对环保督察整改中不作为、不担当,履责履职不力和虚假敷衍应付整改等行为强化追责问责。 

  (五)建立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机制 

  1.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进行严格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2.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逐年增加考核权重,强化考核问效。 

  (六)切实加强和规范整改销号管理 

  1.按照市整改办要求,严格履行整改销号标准和程序。 

  2.健全完善整改工作台账等档案资料,确保整改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 

  3.对整改销号资料认真审核把关,落实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和签字要求。 

  四、整改成效 

  南关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方案、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暗查专项行动方案;区整改办制定长春市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长南环督办〔20193)、长春市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信息报告制度(长南环督办〔20194号)、长春市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督办通报制度(长南环督办〔20195号)、长春市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处置查处制度(长南环督办〔20196号 );撰写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制定并印发《南关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四个清单”、《南关区2019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长南环领办〔201910号)、《南关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区级领导包保方案》(长南办发【20187号),区整改办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部门(单位)进行了督办和预警:关于长春市德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占用公共资源案件的督办函(长南环督函 [2019] 01号)、关于长春市德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占用公共资源案件的督办函(长南环督函 [2019] 02号)、关于“中石化南四环加油加气站”地下油罐未完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设置的预警函(长南环督函 [2019] 03号、关于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完成伊通河南南段西岸三支沟清淤工程、伊通河南南段西岸三支沟生态拦截带工程项目建设的预警函(长南环督函 [2019] 04号)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1213日至2019122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于文 

    话:88665477-6230 

  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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