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南关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五)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整改方案体系不够完善。一些部门和县区的整改方案上下一般粗,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较少。市公安局的整改方案未对承担的整改任务逐项进行分解落实,整改措施针对性差,操作性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委、市畜牧局的第一项和第二项整改任务中,没有落实长春市整改方案中关于理论学习和研究工作的频次要求,致使在政治站位不高、缺少清醒认识、责任意识不强、不狠抓落实等方面,无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
二、整改目标
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三、整改措施
认真对照吉林省整改方案总体部署要求及《长春市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做好深入整改工作,补充修改和完善细化南关区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四、整改成效
对照长春市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根据南关区区情,补充、完善了南关区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制定并印发《南关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四个清单》(长南发【2019】10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于文
电 话:88665477-6230
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