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南关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二)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长春市虽然实施了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大气质量考核、水污染防治考核,但没有很好地运用问责手段,个别地方和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没有受到应有的责任追究。
二、整改目标
健全生态环保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
三、整改措施
(一)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履行情况全面进行考核。
(二)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强化考核问效。
(三)把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落实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情况,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四)对生态环境质量等未达到考核要求、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解决重点问题和办理重点信访案件不力,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整改成效
南关区印发《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长南环领办〔2019〕2号)、《南关区2019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长南环领办〔2019〕10号)以及制定南关区2019年度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2018年绩效考核项目表。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严肃追责问责各种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3日至2019年12月2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于文
电 话:88665477-6230
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