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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一)完成情况公示

时间: 2019-12-13 13:05 来源: 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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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吉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201813号)要求,现对南关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一)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党政主体责任落得不实、思想上不够重视。一些干部想当然地认为长春市生态环境本底较好,重污染行业少,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不够。个别地区和部门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环境效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发展等错误倾向。部分企事业单位环保意识薄弱,心存侥幸、打擦边球、顶风作案现象仍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的发展理念,全面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承担治污主体责任。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讲话学习,深入了解当前环境形势,加强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 

  (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标对表,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每半年、区政府常务会和部门党组会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三)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容纳入区党校培训课程。 

  (四)加强《长春市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试行)》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坚持管生产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行业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管监管必须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五)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和4个配套办法,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增强环保意识,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四、整改成效 

  南关区撰写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讲话的学习笔记、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会议纪要、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纪要、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制定南关区2019年处级领导干部春季进修班教学计划,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的发展理念,全面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承担治污主体责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1213日至20191220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于文 

    话:88665477-6230 

  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