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十一、措施序号38的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街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秸杆露天焚烧污染未完全消除。2017年秋冬季节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感监测到吉林省秸秆焚烧火点总数为1014个,其中长春市火点数为308个,占全省30.4%;2018年春季巡查发现,吉林省秸行焚烧火点总数为323个,其中长春市火点数为98个,占全省30.3%。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
整改目标:落实禁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有效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整改措施: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幸福乡、富裕街道、明珠街道:要分别落实乡(街)、村(屯)责任。建立“乡(街)包村(屯)、村(屯)包户”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秸秆禁烧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村(屯),落实每个地块的包保责任人,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要求:各自起草乡(街)与村(屯)的<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并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按照南关区贯彻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四个清单要求,我街建立“乡(街)包村(屯)、村(屯)包户”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将秸秆禁烧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各社区,落实每个地块的包保责任人,实现责任落实全覆盖。同时与社区签订了<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9年10月31日至2019年11月6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南关区明珠街道办事处。投诉电话:0431—85307569。
明珠街道办事处
2019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