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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关区2016年度养老服务业补贴资金的公示

时间: 2018-09-26 09: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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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春市民政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养老服务业补贴资金的通知》(长民发[2018]46号)文件要求,南关区民政局、财政局对我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养老机构的材料进行审核。现将我区2016年度养老服务业各项补贴公式如下:

一、申请运营补贴金额 

1.长春市南关区中华百合老年公寓,1-12月核定人次360人,补贴资金5.09万元,市区1:1匹配后各补贴2.545万元。 

2.长春市南关区老年乐护理院,1-12月核定人次756人,补贴资金15.12万元,市区1:1匹配后各补贴7.56万元。 

3.长春市南关区东岭职工新村社区老年公寓,1-12月核定人次312人,补贴资金4.81万元,市区1:1匹配后各补贴2.405万元。 

4.长春市南关区碧泉老年公寓,1-12月核定人次240人,补贴资金4.5万元,市区1:1匹配后各补贴2.25万元。 

5.长春市南关区博爱老年公寓,1-12月核定人次1440人,补贴资金28.2万元,市区1:1匹配后各补贴14.1万元。 

6.长春市南关区倚水佳园老年公寓,1-12月核定人次960人,补贴资金18.84万元,市区1:1匹配后各补贴9.42万元。 

7.长春市南关区千百汇老年护理院,1-12月核定人次360人,补贴资金6.54万元,市区1:1匹配后各补贴3.27万元。 

8.长春市南关区爱心传递老人乐园,1-12月核定人次360人,补贴资金6.66万元,市区1:1匹配后各补贴3.33万元。 

9.长春市南关区怡康园老年公寓,1-12月核定人次724人,补贴资金13.615万元,市区1:1匹配后各补贴6.8075万元。 

合计申请运营补贴:103.375万元,按照市区1:1匹配后各补贴51.6875万元 

二、申请贫困老人入住机构补贴 

我区2016年度符合申报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共5家,其中:自理老人24人次,补贴金额0.24万元;半自理老人12人次,补贴金额0.24万元;不能自理老人252人次,补贴金额7.56万元。 

合计申请困难老人入住补贴:8.04万元,按照省市区50%:25%:25%匹配后市区各承担2.01万元。 

公示期自2018926日至2018105日(10天)如有异议,请来电向南关区民政局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431-85281198 

南关区民政局   南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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