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中的39号措施,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解决辖区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薄弱问题;防范发生毁湿毁林问题;建立森林、湿地长效管理看护机制。
整改目标: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水平;防止发生毁林、毁湿问题。健全森林、湿地长效管理看护机制。
整改措施:严格贯彻执行《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加大湿地保护执法力度,适时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湿地的违法行为。
整改效果:按照《南关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四个清单”要求,区农业局严格贯彻执行《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同时,结合破坏森林、湿地等违法行为工作实际,制定了《南关区湿地防范预案》,建立长效机制,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9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长春是南关区农业局。投诉电话:89995016
长春市南关区农业局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