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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情况公示

时间: 2018-08-08 13: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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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23项问题的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乡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进一步完善南关区“村收集、区转运、规范处置”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收集处理模式,消除农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周边环境问题,有效处理辖区三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规范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长效机制。消除农村垃圾乱堆乱放、污染周边环境问题。使辖区三个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规范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
   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区委区政府和幸福乡与富裕街道党委、政府是本行政区内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区市容环卫局对幸福乡和富裕街道负有联系、指导和农村生活垃圾清运责任。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依据区市容环卫局下制定的《南关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评分细则》、《南关区对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办法》,制定了《幸福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考核评分细则》、《南关区幸福乡对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考评办法》。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8月7日至2018年8月13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幸福乡人民政府。投诉电话:0431-85385346。



                              幸福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