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项问题措施序号32的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目标: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在南关区得到运用,2018年内,实现全区《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零案件”突破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整改措施:加大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的执行力度,依法查处重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寻找重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加强对辖区企事业单位环境监管,注意寻找发现环境违法企业,尤其是无证无照及产能过剩、超标排放、治理不达标及散乱污企业,严格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按日计罚、限产停产,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依法查处重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发现一个环境违法企业并对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停产。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2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投诉电话:0431-88631838。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
2018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