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二项问题措施序号5(3)的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有的单位和部门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整改目标: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议事机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减少“文山会海”,形成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风气。
整改措施:建立研究生态环保工作机制。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一次本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8月6日至2018年8月12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投诉电话:0431-88631838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
2018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