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二项问题措施序号5(2)的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有的单位和部门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整改目标: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议事机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减少“文山会海”,形成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风气。
整改措施:建立研究生态环保工作机制。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本辖区、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按照《南关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四个清单》要求,我局研究决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班子会,结合本单位、本辖区实际,研究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题,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7月26日至2018年8月1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431—85294367。
南关区机关服务中心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