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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情况公示(措施序号31)

时间: 2018-07-23 15: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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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问题措施序号31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目标: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在南关区得到运用,2018年内,实现全区《环保法》4个配套办法“零案件”突破并形成常态化机制。

整改措施:强化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学习,提高执法人员运用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执法的能力。组织法制科和监察科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释义》以及“办案流程”等。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组织法制科和监察科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4个配套办法释义》以及“办案流程”等。每季度组织学习一次。

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723日至2018730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投诉电话:0431-88631838。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

    2018 7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