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第44条措施的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解决辖区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薄弱问题;防范发生毁湿毁林问题;建立森林、湿地长效管理看护机制。
整改目标: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水平;防止发生毁林、毁湿问题。健全森林、湿地长效管理看护机制。
整改措施:设立森林、湿地违法案件举报电话。要及时掌握破坏森林、湿地的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及森林、湿地的群众举报及时核实,依法立案查处,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破坏森林湿地行为。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我局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并在南关公安网站公布了举报电话。截止目前,南关区辖区内未有举报违法违规破坏森林、湿地行为。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7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投诉电话:85201100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