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二项问题第45条措施的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解决辖区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薄弱问题;防范发生毁湿毁林问题;建立森林、湿地长效管理看护机制。
整改目标:强化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水平;防止发生毁林、毁湿问题。健全森林、湿地长效管理看护机制。
整改措施:加强森林、湿地保护执法。按照市、区统一部署开展“打击各种破坏森林、湿地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6月30日前开展一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破坏林地资源的专项行动。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我局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在6月20日开展了“打击各种破坏森林、湿地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17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投诉电话:85201100
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
2018年7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