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一个问题措施2(2),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乡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南关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目标: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制度体系。
整改措施:各单位(部门):建立生态环保工作科学决策机制。各街道党委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党委会、各相关单位(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班子会,要有研究落实生态环保工作方面的内容。(要求:<会议记录>中有生态环保方面的内容)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按照整改措施2(2)要求,于2018年3月22日,在幸福乡二楼会议室召开了落实生态环保工作的党委会;2018年6月8日,在幸福乡二楼会议室由幸福乡党委书记詹立军主持召开了落实生态环保工作的党委扩大会议;幸福乡乡长刘文波召开了详细落实生态环保工作的专题会议;2018年6月19日,在幸福乡二楼会议室由幸福乡党委书记詹立军主持召开了落实生态环保工作的党委会议;由幸福乡乡长刘文波召开了关于部署迎接环保督查回头看检查工作的专题会议;2018年6月22日,在幸福乡二楼会议室由幸福乡乡长刘文波主持召开了落实南关区黑臭水体专项督查会议。我乡将按照整改清单要求,长期坚持。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8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幸福乡人民政府。投诉电话:0431-85385346。
幸福乡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