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通知公告

[政府办]南关区政府办公室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时间: 2018-07-03 10:39 来源:
【字体: 打印

单位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一项2(1)号措施问题的整改任务,现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单位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一些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上,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问题;有相当一批干部认为南关生态环境本底较好、优势明显,对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讲成绩多、谈问题少,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目标:全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全面履行生态环保重要责任,努力打造“美丽南关”。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文),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业务指导组、宣传报道组等5个专项工作组;二是印发《南关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任务清单》;三是成立《南关区区级领导的包保机构》(两办负责4月份发文);四是建立生态环保工作高位统筹、科学决策、综合协调机制。区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常务会议,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整改效果:按照《南关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相关要求,良好的完成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南关区政府印发了《南关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区级领导包保方案》(长南办发【2018】7号)、《关于成立南关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长南发【2018】10号)、《关于成立南关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长南发【2018】13号)、《南关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长南发【2018】14号);南关区政府专门召开政府常务会议2次,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整治责任。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7月3日至2018年7月9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南关区政府办公室。投诉电话:85284849                          

                        南关区政府办公室

   2018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