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问题编号二、措施序号7(2)),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有的单位和部门在环境保护上喊的多、做的少,发文件多、具体落实少,有的甚至说一套做一套,不敢动真碰硬,不抓落实。
整改目标: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议事机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减少“文山会海”,形成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风气。
整改措施:强化生态环保责任追究。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各种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把追责问责各种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列入2018年区纪委工作计划。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出现的党员干部涉及环境保护工作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7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南关区纪委。投诉电话:85286996
南关区纪委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