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整改任务(问题编号一、措施序号3(3)),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政治站位不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够;对南关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缺乏清醒认识,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视不够,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不强。
整改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科学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坚持走绿色发展之路,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全面履行生态环保重要责任,努力打造“美丽南关”。
整改措施:强化生态环保责任追究。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规定,严肃追责问责各种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把追责问责各种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等违纪问题列入2018年区纪委工作计划。按照《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规定,对出现的党员干部涉及环境保护工作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追责。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7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南关区纪委。投诉电话:85286996
南关区纪委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