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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情况公示

时间: 2018-05-29 14:1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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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8项问题的整改任务,现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乡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加大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和力度,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 

整改目标: 确保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无违法排放污水企业。

整改措施: 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日常检查、监管,若发现违法排污现象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罚违法排污企业。(要求:都要有每次检查入河排污口的<检查记录>或<工作信息>、<情况报告>等)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辖区内无违法排污企业,无排放污水的现象。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幸福乡人民政府。投诉电话:0431-85385346。

 

 

    幸福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