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68项问题的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乡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加大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和力度,进一步深化河长制管理。
整改目标: 确保辖区内入河排污口无违法排放污水企业。
整改措施: 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日常检查、监管,若发现违法排污现象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罚违法排污企业。(要求:都要有每次检查入河排污口的<检查记录>或<工作信息>、<情况报告>等)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辖区内无违法排污企业,无排放污水的现象。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幸福乡人民政府。投诉电话:0431-85385346。
幸福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