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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情况公示

时间: 2018-05-29 13:5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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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七项问题的整改任务,现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乡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伊通河、饮马河流经长春市后,水质由Ⅲ类下降为劣V类,是目前松花江流域污染最重的河流。 

整改目标: 2018年,我辖区内伊通河、永春河流域水质有所改善,2020年全面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日常检查、监管,若发现违法排污现象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罚违法排污企业。(要求:都要有每次检查入河排污口的<检查记录>或<工作信息>、<情况报告>等);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大对“两河”的看护力度、检查频次和治理力度,形成巡河、治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常态机制;巩固畜禽禁养成果,落实乡(街)、村(屯)巡查、看护责任,确保不出现新的畜禽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要求:要有看护畜禽养殖的<机构人员名单>、<巡查记录>、<问题报告>等)。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辖区内无违法排污企业,无排放污水的现象。;全面落实“河长制”,更新了幸福乡河长制工作机构及成员名单进一步落实八一村、红嘴子村巡保员,明确巡保员责任,加大对辖区内河渠进行巡护。乡级河长及河长办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巡查两次,并做相应的巡河记录;村级河长及巡保人员定期每周巡河三次并并做相应的巡河记录,同时乡、村两级河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建立了幸福乡看护畜禽养殖的机构(办公室为乡畜牧站)及看护人员名单。严格按照要求对八一村进行日常巡查,做详细的巡查记录。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幸福乡人民政府。投诉电话:0431-85385346。

 

 

 

 

 

 

    幸福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