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七项问题的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乡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伊通河、饮马河流经长春市后,水质由Ⅲ类下降为劣V类,是目前松花江流域污染最重的河流。
整改目标: 2018年,我辖区内伊通河、永春河流域水质有所改善,2020年全面达到上级考核要求。
整改措施: 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日常检查、监管,若发现违法排污现象及时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处罚违法排污企业。(要求:都要有每次检查入河排污口的<检查记录>或<工作信息>、<情况报告>等);全面落实“河长制”。加大对“两河”的看护力度、检查频次和治理力度,形成巡河、治河、护河及河道保洁常态机制;巩固畜禽禁养成果,落实乡(街)、村(屯)巡查、看护责任,确保不出现新的畜禽养殖场和专业养殖户。(要求:要有看护畜禽养殖的<机构人员名单>、<巡查记录>、<问题报告>等)。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辖区内无违法排污企业,无排放污水的现象。;全面落实“河长制”,更新了幸福乡河长制工作机构及成员名单进一步落实八一村、红嘴子村巡保员,明确巡保员责任,加大对辖区内河渠进行巡护。乡级河长及河长办工作人员每月定期巡查两次,并做相应的巡河记录;村级河长及巡保人员定期每周巡河三次并并做相应的巡河记录,同时乡、村两级河长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查;建立了幸福乡看护畜禽养殖的机构(办公室为乡畜牧站)及看护人员名单。严格按照要求对八一村进行日常巡查,做详细的巡查记录。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4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幸福乡人民政府。投诉电话:0431-85385346。
幸福乡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