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1号、第3号、13号、28号问题(相关内容)的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督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落实能源结构调整暨煤炭控制管理相关要求。
整改目标:在区域发展规划中强化绿色发展理念,确保全区供暖用煤企业使用洁净煤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整改措施:对南关区“十三五”规划中绿色发展的内容进行确认;向辖区工业企业转发《长春市工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方案》,联合区环保分局、区住建局等重点对全区用能用煤(供暖)企业走访摸排,检查用煤记录、采购合同和煤质检验报告,督导用煤企业采购和使用洁净煤或其他清洁能源。
整改效果:绿色发展已纳入南关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区现有企业未违规用能或使用劣质煤。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1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南关区发改局,投诉电话:0431-85284331。
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