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三项问题措施序号11的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完善南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熟练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出现不作为问题”,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各项管控应对措施。修订完善《南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整改目标:规范南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提高应急响应工作实效;预防职能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出现不作为问题”;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全面规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包括: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指令下达、现场检查督导、情况总结上报等应急响应流程,为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奠定坚实基础。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按照《预案》完善一个启动应急预警响应流程。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9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投诉电话:0431-88631838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
2018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