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十六项问题措施序号67的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提高全区上下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程度,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健全完善河湖保护机制和责任体系。逐步改善南关辖区伊通河、永春河流域水质。
整改目标:2018年,辖区伊通河、永春河流域5处考核断面水质有所改善,2020年全面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实现全区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健全河湖保护机制和责任体系。完成《南关区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
整改措施:开展对乡镇级地表水自行监测工作。继续做好辖区幸福乡永春河水体水质的自行监测工作(年内监测3次)。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由长春市南关区环境监测站按照河长办要求在平水时期对八一水库出入口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及情况通报。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9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投诉电话:0431-88631838。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
2018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