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三项问题措施序号12的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完善南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熟练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出现不作为问题”,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各项管控应对措施。修订完善《南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整改目标:规范南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流程,提高应急响应工作实效;预防职能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出现不作为问题”;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整改措施: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全区大气污染防治QQ群、微信群更新完善工作,组织区《应急管控清单》涉及企业的分管环保工作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全部入群,提高应急响应工作实效。印发<调整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通知>文件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建立完善QQ、微信群以及印发《调整南关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的通知》。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9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投诉电话:0431-88631838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
2018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