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所承担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第9项问题的整改任务,现已完成整改并按要求通过了长春市南关区督导组和本局的联合验收,达到整改目标。
整改任务:健全完善南关区商品煤质量监管机制,严格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市场”监管责任,有效消除煤炭监管领域盲区。
整改目标:完善南关区商品煤质量监管机制;落实“清洁煤炭供应、劣质煤炭退出市场”监管责任;消除我区煤炭监管领域盲区。
整改措施:2018年5月31日前,组织对商品煤生产企业开展排查,建立监管档案,对商品煤实行抽样检验,对达不到煤炭产品质量要求的,依法进行查处并将检测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整改效果(或整改完成情况):我分局出动39人次对全区进行巡查,经检查我辖区内未发现商品煤生产企业。
密切关注辖区内是否有新出现加工、制作煤炭产品企业,如有发现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现对以上整改内容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为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30日。如有异议,请将投诉意见反馈至长春市质监局南关分局。投诉电话:85207139
长春市质监局南关分局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