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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关区人社局 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月活动

时间: 2020-04-10 18:25 来源: 南关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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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及我省组织开展该条例宣传月活动有关工作部署,规范我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近日,长春市南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我区已开工的建筑工地,开展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

南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召集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劳务施工单位负责人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发放支付条例的相关宣传材料,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二是规范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三是强化制度执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本次南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走访了10个已开工工地,向830余名工地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宣传,共计发放宣传单、宣传册5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90余张,进一步普及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提升了辖区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的知晓率,有效引导和规范了农民工依法维权和企业用工行为,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责任划分,进一步推进治理欠薪工作法治化,为实现2020年全年全区无欠薪目标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