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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开展宣传 切实保障权益 ——南关区积极开展《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发放工作

时间: 2019-01-08 14:22 来源: 老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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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南关区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辖区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按照市老龄办《关于发放新修订的<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通知》要求,南关区坚持多点发力、多措并举原则,按照人口10%的比例,积极开展《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宣传和发放工作。

  多点发力,构建宣传合力。为强化宣传力量,在全区形成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南关区充分发挥部门优势,联合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老干部局等部门,面向辖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小学校、老年团体、离退休老干部等组织和群体,通过组织主题活动,开展讲座,现场将就等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做到从不同领域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切实形成多部门、多角度的宣传合力。其中,向区直各部门发放《条例》100余本;对15家养老机构进行现场宣传,发放《条例》150余本;开展中小学校主题活动20余场,发放《条例》200余本;在20家医疗机构开展讲解活动,发放《条例》200余;开展老年团体、离退休老干部宣传活动,发放《条例》100余本。

  多措并举,强化宣传效果。为保证宣传效果,让辖区老年人切实了解和掌握《条例》相关政策规定,形成“人人关心条例,人人了解条例”的良好氛围,区老龄办本着多措并举原则,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开展《条例》宣传。通过在街乡公共服务大厅、社区接待区摆放《条例》,做到随时给来办事的老年人进行宣传讲解,有效增强宣传灵活性;通过在公园、社区活动室等老年人密集地进行现场发放讲解,激发老年人学习了解热情,切实扩大宣传影响力;通过社区网格长入户宣传,特别是针对家庭困难老人、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体进行全面讲解,切实增强了宣传的针对性。经汇总,通过街道社区途径共计发放《条例》12000余份。同时,为切实强化宣传效果,提高《条例》解读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区老龄办联合区司法局,举行《长春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现场讲座,邀请专业法律工作者对《条例》进行全面分析和解读,服务老人50余人,并在讲座现场发放《条例》50余本。同时,还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将其作为基层《条例》解读部门,为来访老年人解答法律疑问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