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要闻动态 > 部门动态

关爱高龄老人 发放生活津贴 ——南关区老龄办完成2018年度高龄津贴发放工作

时间: 2018-12-19 14:16 来源: 老龄委
【字体: 打印

  南关区老龄办按照市老龄办、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长春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规定的通知》长老龄办联字【2011】5号、《关于调整长春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长老龄办联字【2018】1号文件要求,为辖区内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80-89周岁城乡低保(特困)老人发放生活津贴。同时,按照市区两级资金1:1配比,2018年我区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实现翻番目标,切实提升辖区高龄老人幸福指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切实贯彻《关于调整长春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保障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准确发放,区老龄办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加大了工作强度,认真研究发放细则,针对提标和补发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研究,并对各街乡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切实保障各级资金、补发资金能够及时准确的发放至老人手中。同时,为及时掌握老人生活需求,南关区老龄办组织街乡老龄专干及网格长开展高龄老人走访工作,在不打扰老人及家属正常生活的前提下,坚持“户户必走,走必入户”的原则,认真填写走访记录,采集生存照片,准确掌握辖区高龄老人变化情况,切实保证将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到位。

  全年,南关区共为1590名(6075人次)90周岁-99周岁高龄老人发放市级生活补贴359.94万元,区级生活津贴371.02万元;为35名(124人次)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市级生活补贴10.35万元,区级生活津贴10.39万元;为125名(509人次)80-89周岁城乡低保(特困)老人发放市级生活补贴14.66万元,区级生活津贴13.42万元。其中市级资金共计384.95万元,区级资金共计394.83万元,总计发放779.78万元。

  今后,南关区将继续加大为老服务力度,提升为老服务水平,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提供更有力的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