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更加自觉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形成自治、德治、法治有机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坚持“调解在先,预防为主”方针。率先运行访调对接模式,在全区开展“运用法治思维方式、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在两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执行安全稳定“零报告”制度,查找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20余项。2018年,共排查出矛盾纠纷5318件,成功调处5221件,调处成功率98%。
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2016年10月,在区法院建立了诉前调委会,诉前调委会的良好运行,实现了“场所、人员、管理、效力”四个对接;落实了“免费调解、有限调解、培训指导、责任考核”四个制度;强化了“调解、维稳、分诉、回访”四个功能,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今年5月,在区公安分局、检察院、交警大队成立了警调、检调、交调工作室和值班律师工作站,拓展了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服务的新领域,成为长春市首家完成“一室一站” 的县(市)区。
二、特殊人群监管工作
一是全力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首批建成“社区矫正远程督察系统”,实现与司法部、省司法厅以及市司法局的远程视频对接,做到矫正工作实时监控、全面监管、远程监督、指挥调度。同时,开通手机号码定位业务,为司法所配发单警执法记录仪、录音笔、人脸指纹识别系统。利用OA系统和脸部识别仪提高矫正质量,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发生。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稳定动态分析研判会,准确研判工作形势,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社区矫正秩序持续稳定。在两节、两会重点时间段前期,成立社区矫正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与13个司法所长签订责任保证书,开展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工作,与社区矫正人员见面,留存影像资料,确保重点期间的安全稳定。目前,(预数字)在册服刑人员276人,新接收服刑人员210人,解除矫正218人。三是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和适应性帮困扶助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回归”后的衔接管理、跟踪排查和走访工作,做到及时衔接,科学管理、分类帮教。坚持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相结合,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八项管理制度,实行档案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做到“一人一档”。2018年,(前三季度)共衔接148人,临时救助6人,安置142人,安置率95%,适应性帮扶145人,帮教率97%。四是努力提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水平。实施动态管控,执行周听声、月见面和“一帮一”制度,与每名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同时,开展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向居民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中国禁毒报等相关资料1万余份。目前,累计接收戒毒人员271人,强戒33人,变更执行地7人,终止戒毒5人。
三、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参加中央政法委、省司法厅组织召开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听取上级工作部署,认真领会中央精神。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各司法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召开南关区司法行政系统关于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专题会6次,建立月报表制度,严格监管律师这个“端口”,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选派吉林卓行事务所律师参与到长期盘踞在南关区光明村的一伙黑恶势力,同区公安局和区检察院一起进行案件研讨工作,就相关案件事实及证据提供了法律意见。区内13个司法所积极开展扫黑除恶相关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六个职能科室的协调配合,确保监管的特殊人员没有参与涉黑涉诉案件,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