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0月长春解放,建立长春特别市,下设12区。其中长春区、胜利区所辖范围为今天的南关区大致范围。1949年5月,长春区政府改为长春区人民政府,胜利区政府改为胜利区人民政府。同年9月,区人民政府改为区公所。1950年8月,长春区公所改为第一区公所,胜利区公所改为第三区公所。1952年9月,区公所改名为区人民政府。1955年2月,区人民政府改为区人民委员会,同年7月,第一区人民委员会改为长春区人民委员会,第三区人民委员会改为南关区人民委员会。1957年6月,长春区人民委员会和南关区人民委员会合并为南关区人民委员会,保留两区人民委员会所辖的21街道办事处。1961年,从郊区净月人民公社划出4村,成立幸福人民公社,隶属南关区。1966年,从郊区永春人民公社划出4村,成立光明、黑嘴子人民公社,隶属南关区。1983年3月,郊区所辖幸福乡、净月乡划归南关区人民政府管辖。1986年11月,南关区人民政府所辖7个街道办事处划分为14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为东安、长通、新春、西五、清明、自强、民康、南街、全安、曙光、永吉、南岭、磐石、桃源。1995年7月,长春市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将东安、长通2个街道办事处划到宽城区,由南关区代管;将郊区的新立城、大南2个镇划入南关区;将净月镇划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南关区共辖东安、长通、新春、西五、清明、自强、民康、全安、南街、曙光、永吉、桃源、磐石、南岭14个街道办事处和幸福乡、新立城镇、大南镇。1999年12月,长春市人民政府调整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置,南关区撤销东安街道办事处,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长通街道办事处管辖;撤销西五街道办事处,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新春街道办事处管辖;将自强街道办事处的咸阳路、树勋街2个居民委员会划归民康街道办事处管辖;撤销清明街道办事处,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自强街道办事处管辖;撤销磐石街道办事处,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南岭街道办事处管辖;撤销南街街道办事处,将其所辖行政区域划归全安街道办事处管辖。南关区共辖长通、新春、自强、民康、全安、曙光、永吉、桃源、南岭9个街道办事处和幸福乡、新立城镇、大南镇。2003年,长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决定,将南关区新立城镇、新湖镇(原大南镇)划归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代管,南关区辖9个街道和幸福乡。2005年10月成立长春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2006年,南关区新增明珠、鸿城2个街道办事处。2009年,南关区新增富裕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