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对吉林大学第二医院提出的《吉大二院精准医学分子诊断应用示范中心建设项目》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大学第二医院的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吉大二院精准医学分子诊断应用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19]13号
批准时间: 2019年8月16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南关区分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申报主体: 吉林大学第二医院
办件名称: 吉大二院精准医学分子诊断应用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南环建(表)[2019]13号
公告日期: 2019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