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 行政审批

【南关环境保护局审批决定公示18011】关于长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永春车辆段临时搅拌站项目

时间: 2018-11-12 10:14 来源: 环保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环境 

  保护局南关分局对长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的《长 

  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永春车辆段临时搅拌站项目》审 

  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 

  司的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长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永春车辆段临 

  时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18] 11号 

  批准时间: 2018年11月16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申报主体: 长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 长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永春车辆段临时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南环建(表)[2018]11号 

  公告日期: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