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环境
保护局南关分局对长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提出的《长
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永春车辆段临时搅拌站项目》审
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长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
司的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长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永春车辆段临
时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南环建(表)[2018] 11号
批准时间: 2018年11月16日
长春市环境保护局南关分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申报主体: 长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
办件名称: 长春轻轨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永春车辆段临时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文号: 长南环建(表)[2018]11号
公告日期: 2018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