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18年3月5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89682730(行政审批) 通讯地址:南关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建设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272号
建设单位 长春金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1272号,厂区位于南关区三义胡同333号,占地面积2100 m2。本项目拟在现有锅炉房内进行改造,将锅炉房内原有15t/h燃煤锅炉拆除,将原有的1台20t/h燃煤高温热水锅炉及2台高效湿式除尘器等保留;在原15t/h锅炉位置安装1台6t/h燃气热水锅炉(型号:WNS4.2-1.0/95/70-Q),并改造此锅炉房的脱硫设备,保留原有45m高烟囱,利用现有供热管线提供热源。总投资26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经除尘净化后的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一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制要求,综合烟气经45m高烟囱排放。
(二)采用合理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和4a类区标准要求。
(三)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炉渣,炉渣集中收集、覆盖、外卖。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