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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 2021-01-25 14: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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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由基本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情况、政务公开标准化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六个部分。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南关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南关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邮政编码:130022。联系电话:85284295)。

一、  基本工作情况

2020年,南关区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有效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成立了专门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亲抓,主管副职分工负责,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具体承办,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

(二)坚持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们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及监督保障措施,根据之前制订的《南关区财政局信息报送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报送时间要求、数量要求和质量要求。同时加大了财政预决算信息、财政工作信息等事项的公开力度,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制度化的政务公开新格局,让群众了解财政动态,接受群众监督。

(三)努力完善政务公开形式。适应传播主体多样化、平民化和普泛化的特点,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拓宽公开渠道,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四)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依法按时完成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经审批合格后在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区内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先进的工作方法,交流工作经验,提升自身工作水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20年,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有124条,比2019年有所提升。

其中局工作动态类信息60条,财政预决算信息4条,财政专项资金信息60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0条,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0件。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

财政局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如下: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24条;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0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0

1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

0

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

41,143元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务公开标准化

2020年完成政务公开标准化录入工作。依据工作要求,对财政预决算领域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内涉及本部门的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包括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等内容多次进行梳理和完善,并录入相应的平台,高质量的完成了这一工作。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步,但是对照工作要求,距离社会公众的愿望,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的组织建设仍需加改进。一直以来都由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也是兼职负责,且法律、互联网及相关业务领域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依然不足,怕公开、烦公开等惯性倾向依然存在,影响到主动公开工作的落实。三是推进重大决策公开落实不到,力度不够,需进一步整改落实。四是政策解读力度还不够大。五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2021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工作要求,把握政策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一)规范提升主动公开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市财政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争取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上取得新突破。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机制落实。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实施办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政府信息发布规范和责任追究等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的落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开展。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